被打成视力残疾的殷先生。
12月9日,殷先生告诉记者:2006年3月24日,我和同事小王在马路上做协管员,小王和我吵了几句,还一拳打在我左眼上,导致我左眼受伤,因为没钱做手术,我的左眼失明了。后来李沧区法院判决小王赔我 16.02万余元,可他只给了我 100元,现在我每天都头痛头晕,难道我的眼就这么白瞎了吗?
12月9日中午,殷先生说,我从2003年就开始干协管员,就在振华路那边。2006年3月24日下午,我和小王在那条路上工作,小王在马路对面的岗位上。这时有个查岗人员过来整了整我的衣服,让我站好,然后又到小王那里去说了几句话。
查岗人员走了后,小王就过了马路,来到我的身边,很不满地说了一句:“你刚才和查岗的叨叨了什么?”我很纳闷,说自己什么也没有说,结果就这样争执了起来 。
小王比我高,而且壮实,他伸过来一拳打在了我的左眼上,当时就觉得左眼有些疼,看不太清东西,但是我没有理会,继续和他争执,直到另一个查岗人员拉开了我们。
之后,我去振华路派出所报了案,还到中心医院看了眼睛,大夫说要手术 ,但是我的儿子没有工作,妻子打零工,实在拿不出太多的钱,就没有同意,而只是拿点药、打点吊瓶。就这么治了三个月以后,我才发觉左眼已经什么都看不见了。
后来,我向李沧区法院提起诉讼。翻开殷先生的眼底荧光血管造影报告单,上面写着“视网膜及脉络膜脱离”,而李沧分局法医鉴定结论通知书也写明“受检人殷××左眼损伤属重伤”。打人者王先生因故意伤害罪而被判刑,法院判决书上显示对殷先生所要求16.02万元的赔偿予以支持。
殷先生说,自从左眼失明以后,我心里一直很痛苦,每时每刻都在想自己的一只眼真的就永远瞎了吗?现在看东西,我都要用放大镜,走路时也特别小心,生怕被车撞了,坐在离我两米之外的人,我都看不清他的样子,只是知道有个人坐在那里。
法院判决之后,我本以为小王他家能够早点把钱给我,让我们家的日子好过一点,可是他家拿出了100元钱之后就没动静了。
9日下午,记者拨通了王先生的电话,接电话的是他的妻子,妻子对殷先生的说法十分不满。她说:“我们一切听法院的安排,我们现在夫妻两人都没有工作,连饭都吃不上了,哪里来的钱给他?如果他真的缺钱,可以给他募捐!”之后,便挂断电话。
本报记者
(来源:半岛网-城市信报) [编辑: 郭新举]